为有效落实《南京工业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南工校资〔2017〕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采购人员操作的便捷性,简化相关手续,现就采购报销环节补充规定如下:
1、适用经费范围:暂仅限各单位的行政办公经费。即所需物资在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内的,且从办公经费(401开头的项目类)列支的,必须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2、采购、报销流程:
(1)采购经办人在“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完成选购操作后,填写并打印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
(2)按照已确定的金额在学校计划财务部高级财务管理平台上完成网上预约报销手续(采购经办人签字、领导签字、部门盖章)。
(3)采购经办人将“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和“网上预约报账单”一并送交给资源保障部设备管理科审核并领取“南京工业大学采购货物签收单据”。
(4)资源保障部设备管理科凭“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网上预约报账单”和“采购货物签收单据”用“公务卡”支付并取得发票。
(5)资源保障部设备管理科经办人将收到的货物发票(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网上商城报销专用章)和之前填好的“网上预约报销单”一并送至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科完成报销。
3、自行采购需满足条件及报销手续要求:如网上商城采购确实不能满足需求的,或对于同品牌同型号货物,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由资源保障部设备管理科确认同意后自行采购。报销自购的货物发票需至资源保障部设备管理科签字并加盖“网上商城报销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4、实施时间:《南京工业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发票开具时间在该日期之前的,仍按原规定报销。部门(学院)采用平时定点采购、阶段性结账的,需在2018年3月31日前结清,仍按原规定报销。2018年4月1日起,原则上严格执行《南京工业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
本暂行补充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资源保障部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计划财务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