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校资[2014]5号)、《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南工校资[2014]4号)规定,所有购买化学品和实验室气瓶的老师必须先到资产处办理入账手续(加盖“化学品报销专用章”),方能到财务处报销。
资产处办理地点:行政楼322室
经办人:周老师、李老师
电话:58139233
一、普通化学品入账提供资料
发票、采购明细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危险化学品入账提供资料
1、发票、采购明细的原件和复印件;
2、《南京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单》。
三、实验室气瓶入账提供资料
1、发票、采购明细的原件和复印件;
2、《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普通气瓶使用申购表》或《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特殊气瓶使用申购表》。
各类单据下载见资产处网站
计划财务处
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