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使用、清理、结算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南工校财〔2023〕22 号),结合近期各类审计意见,学校现对暂借款、预付款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预开票据此前已进行专项清理,不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列。
1.凡是2025年8月1日前在学校计划财务处预付、预支且尚未完全核销的各类款项,均纳入本次清理的范围(往来明细已发送到各学院/部门办公室),其中2024年10月30日前尚未核销的往来款将作为此次清理重点。
2.相关项目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须于2025年12月10日前至计划财务处(明正楼102办公室)办理暂借款冲账业务。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冲销暂借款、预付款的,须至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暂付款未及时冲销说明》,提供合理的说明及依据(具体要求详见附注说明),并履行相应签批手续后至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未核销手续。
3.凡是2025年12月10日之前未到计划财务处结清往来事项或未办理相关未核销手续的,计划财务处将暂停办理暂借及预付款责任人的所有项目经费的财务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经办人也将被限制办理其它有关财务事项。
学校暂借款、预付款等往来款金额较大,请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位老师予以重视、理解和配合。数据会实时变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明正楼计划财务处102办公室,丁老师,联系电话:58139236。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0月29日
附注(专业术语解释):
1.预支:指未取得发票将款项预先支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预先借用的款项,包括暂借款和预付款两类业务。
2.暂借款:指本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论文发表、出国、购买零星耗材和医疗等业务活动需要,经批准而临时性借用的款项。
3.预付款:指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预先支付给外部单位的材料费、维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采购款、工程款等各种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