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使用、清理、结算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南工校财〔2023〕22 号,结合近期各类审计意见,学校现对暂借款、预付款、预开票据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
1、凡是2024年8月31日前在学校计划财务处预付、预支或者预开票据尚未完全核销的各类款项,均纳入本次清理的范围(往来明细已发送到各学院/部门办公室),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尚未核销的往来款将作为此次清理重点。
2、相关项目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须于2024年12月10日前至计划财务处办理暂借款冲账(明正楼102室)业务和预开票据冲销(明正楼107室)业务。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冲销暂借款、预付款和应收款项的,须在计财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暂付款未及时冲销说明》或《应收账款清理确认书》,提供合理的说明及依据(具体要求详见附注说明),并履行相应签批手续后至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未核销手续。
3、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南工校财〔2023〕22 号文件,应收款项达三笔或单笔超 180 天的,将暂停相关应收款项业务办理;预付款项时间超 1 年以上未完成结算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冻结或扣回预付账款所在单位预算经费或项目经费;无理由借款挂账时间超 1 年以上的,可在借款人个人收入中冻结、扣回。
学校暂借款、预付款、预开票据等往来款金额较大,每年都是外部审计的重点,请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位老师予以重视、理解和配合,数据实时变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往来清理联系人:暂借款等事项请联系明正楼计划财务处102办公室,联系电话:58139236;预开票据事宜请联系明正楼计划财务处107办公室,联系电话:58139161。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1月03日
附注说明:
1、专业术语解释
(1)预支:指未取得发票将款项预先支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预先借用的款项,包括暂借款和预付款两类业务。
(2)暂借款:指本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论文发表、出国、购买零星耗材和医疗等业务活动需要,经批准而临时性借用的款项。
(3)预付款:指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预先支付给外部单位的材料费、维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采购款、工程款等各种款项。
(4)预开票据:指款项未到学校,预先开具给外部单位的发票或结算票据。
(5)应收款项:指对外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主要是已开具收款票据但尚未收到款项的科研款项。
(6)预收款:指按合同或协议规定预先收取、尚未开具票据确认收入的各类款项。
(7)应付款项:指因购买材料和设备、接收服务、开展工程建设等应支付的款项,主要是报销时留取未支付的各类合同尾款或质保金。
(8)结转核销:按相关规定将到期无法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统一结转至学校冲销对应的往来款。
2、应收款项坏账处理依据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6)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